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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事项名称 |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处理情况备案 |
审批事项编码 | 00359131SM40010 |
省级审批权限 | 无 |
事项性质 | 公共服务 |
申报对象 | 面向企业、组织 |
实施主体 | 港口管理局 |
主办部门 | (详见备注栏) |
会办部门 | 无 |
联系人 | (详见备注栏) |
联系电话 | (详见备注栏) |
窗口咨询电话 | (详见备注栏) |
是否收费 | 无收费 |
法律依据 |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2012年交通运输部令第9号) 第四十一条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制定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并将检查及处理情况形成书面记录。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将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处理情况及时向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
申报条件 |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制定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并将检查及处理情况形成书面记录。 |
申报材料 |
1、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处理情况备案登记表[00359131SM40010_01]
一式两份
2、安全隐患排查制度[00359131SM40010_02]
一式两份
3、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处理情况的书面记录[00359131SM40010_03]
一式两份
|
受理形式 | 窗口受理 |
受理地点 | (详见备注栏) |
办公时间 |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网上表格下载 | 1、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处理情况备案登记表.doc(27K) (查看) |
投诉电话 | 0591-87078376、87078377(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服务中心) 0591-87077301(省交通运输厅效能办) |
办理程序 | 受理→审核→办结。 |
审批流程 | 受理、审核→办结。 |
法定时限 | 12(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受理后7个工作日 |
到窗口最多次数 | 1次 |
交通指引 | (详见备注栏) |
纸质材料邮寄地址 | (详见备注栏) |
特殊环节 | 无 |
时限说明 |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
备注 | 各港口管理局行政服务分中心受理窗口: 一、福建省福州港口管理局(咨询电话:0591-87850607) 主办部门:安监监督处 联 系 人:朱亚昆 联系电话:0591-87850695 监督电话:0591-87850729(福建省福州港口管理局监察审计处) 受理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六一南路255号 交通指引:乘坐1、12、17、25、30、30支、31、50、77、85、101、115、137、301、30、309、k1、k2路、夜班1号线公交车至汇达广场站 纸质材料邮寄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六一南路255号福建省福州港口管理局周小玲(收),联系方式:15985700779,邮编:350007 二、福建省湄州湾港口管理局(咨询电话:0595-87777081) 主办部门:安监监督处 联 系 人:王家祥 联系电话:0595-87777106 监督电话:0595-87777108(省湄洲湾港口管理局监审处) 受理地址:泉州市泉港区泉五中路329号 交通指引:乘坐班车到泉港汽车站,公交可乘坐5路、7路 纸质材料邮寄地址:泉州市泉港区泉五中路329号,福建省湄洲湾港口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邮编:3628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