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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通部《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规定》(交公路发[2003]89号)、省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贯彻交通部<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暂行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闽交建[2003]176号),省厅闽交建〔2014〕98号文复审取得公路养护从业资质的70家养护企业于2017年达到从业资质复审年限,省厅以闽交建〔2017〕88号文组织对以上70家养护企业开展公路养护从业资质复审工作。现将复审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17年11月8 日至
省交通运输厅联系电话0591-87077125,传真0591-87500866。